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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言解读《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7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32起草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信办拟要求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与会员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干扰用户关闭弹窗;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规定》提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用户日常使用的所有端口,比如APP、网页、小程序的所有弹窗广告形式,都将受到有效监管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APP逐渐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然而很多人在打开APP时,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会不间断地扑面而来……

这些弹窗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甚至还有一些是不堪入目的恶意广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2、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3、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规定》一方面要求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赋权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这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有助于强化刚性约束,倒逼弹窗推送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收社会监督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2、 不得推送违背公序良俗内容,推送内容必须进行审核

《规定》中对推送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推送的内容信息必须进行审核。

第五条 第二款 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第五条 第四款 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第五条 第五款 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第五条 第六款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第五条 第九款 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3、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规定》中第五条的要求将对多种类型的商业及广告公司在弹窗上限制和规范。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企业包括:强烈依靠弹窗广告收入的企业、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与交易相关的产品,例如购物、娱乐、直播等类型的APP

 


4、 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确保弹窗内容安全健康

针对算法的规制在《规定》中也是一大亮点。第五条第八款提到: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此前,网信办等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20223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第八条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等要求。

而针对个性化弹窗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向用户提供便捷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5、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规定》中有较大篇幅都提到与用户权益相关内容,保障APP用户的权利。

第五条第七款提到: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第五条第十款提到: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APP开屏弹窗这一广告形式而言,背后还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问题,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加以规制。

而本次《规定》的发布,将使弹窗广告的治理有了明确、可执行的细则,规范了网站或APP作为媒体的功能,以及作为媒体的增值服务模式广告,关键点还在于维持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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